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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春旺在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摘自1999年10月11日法制日报)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今天结束的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当前经济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把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作为事关政权巩固和国家经济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贾春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切实承担起立案侦查的职责,及时立案,及时侦查。对案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要组织专门力量,实行领导包案工作责任制,挂牌督办,限期结案。对逃往外地和国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要想尽一切办法,抓捕归案。
  贾春旺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经济犯罪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要下大力气整治国有企业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的治安环境;要加强国有企业的保卫工作,努力预防、减少国有企业内部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谈到经侦队伍建设时,贾春旺指出,全国公安机关首先要从省级到大中城市建立经侦机构,实行队建制;经济犯罪发案多、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设立经侦队。要不断提高经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他重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严禁提成或变相提成,严禁索取“办案费”、“协作费”。